唐福珍全家一死四伤七刑拘,死了还要带罪:暴力抗法。于是法学教授萧瀚开始破口大骂:
去死吧,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。
大学教授毕竟文绉绉的,只能骂骂“damn it”,"go to hell“之类。换了我这种IT粗野村夫,直接就是问候不作为的肉食者十八代祖宗兼全家男女老少了。
但是骂只能逞口舌之欲,我们还是需要从根源上看问题。论到恶法,《收容遣送管理条例》是一个典型。民权先烈孙志刚,用一人之命,换来了恶法的终结。所以我看到有些兄弟,就开始幻想,是否百姓英雄唐福珍,用一人之命,也能换来恶法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的终结?
这是不可能的。
孙志刚之死为什么可以促使收容恶法被取缔?最关键的,收容恶法背后的那点点利益,权贵们是不屑去沾染的——昌平挖沙子能挖出多少油水?太子哥儿随便口头占块地,等上一年转让一下,就是几亿几十亿进账了。所以说,取缔收容恶法,是不会对权贵的利益有任何触动的。相反,这种杀小鬼平民愤的做法,还能讨得民众的欢心,并使政权更加稳固。
但是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不同,它是权贵阶层利益的保护伞,是权贵阶层用来攫取平民私产的尚方宝剑。即便个别决策者有意改变现状,也必然会被其他权贵们一巴掌拍死——敢动老子的蛋糕,一边歇着去吧。那么什么时候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会被修改呢?等权贵们把民众的口袋掏得差不多了,觉得需要依靠国家暴力机构来保护他们的私产的时候。那时候,萧瀚们不用喊,权贵们就会主动高喊”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“了。
城市如此,乡村也一样。
在我老家,富庶的江南,权贵们的新政叫做”新农村“。什么是新农村呢?就是把农民赶出他们自己祖居的宅基地,分配巴掌大的一块地方让他们自己掏钱造房子,并用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,剥夺掉农民所有的土地。然后权贵们用掠夺来的土地资源,转卖赚取差价,或者转成工业用地收取高额地租。农民呢?哦,他们”
被城市化”了,从小私有者,直接沦为真正的“无产阶级”。还记得钦定政治教科书里“羊吃人”的故事吗?
历史上还有与此相媲美的土地兼并和掠夺吗?也有,元朝蒙古人刚来的时候,直接跑马圈地,良田变牧场,农民变奴隶。但这种做法由于太落后野蛮,对政权没什么好处,所以后来被遏制了。而普通的地主恶霸搞兼并,好歹是要花点成本,用点手段的。官老爷再腐败,也不敢判地主可以无偿占有别人的土地。只有在消灭了“阶级”、消灭了“私有制”的社会主义新中国,权贵们才可以放心大胆的用法律赋予的权力,大模大样的,堂而皇之的,将民众变成案板上的鱼肉。
我真是羡慕广东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啊。在改革开放的早期,他们可以趁权贵们还没想清楚的时候,把土地的地租收益转为自己的收入,变成了真正的有产者。全国各地,只有东莞深圳一带的农民有这个额外的恩赐。所以,这些受惠的广东人,是真心的感谢老邓的。没有老邓,他们就和其他地方的农民一样,眼睁睁的“被新农村”,“被城市化”。
btw,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大潮正在汹涌澎湃。权贵们用印刷机滚滚印出来的天量票子,抢在民众的前面进行大肆的抄底,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囤积土地,看看此起彼伏的地王吧。等到小民们意识到问题的时候,地产已经涨了100%了,黄金已经涨了100%了,天然气、汽油、油盐酱醋已经涨了几十个百分点了。这个伟大国家的统计局发布的CPI指数,是经过精心修饰过的用来为权贵们争取时间的。
所以,对我们这些小民来说,唯一能做的,就是静静的伸长了脖子,等着被宰,等着权贵们裹足腰包,然后借着权贵阶层为保护自己的掠夺成果而颁布的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,也可怜兮兮的保护一下自己瘪瘪的口袋。到那个时候,你再看下主流媒体,就会发现,大家都在骄傲的宣称:恶法终结了,中国进步了!
这是被专政者必须接受的现实。